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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伯雄诉程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发布部门:民事审判第三庭   发布时间:2013/3/26 15:24:39   阅读次数:39114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程汉明:

本院受理原告梁伯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年三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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