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2)粤0902执2623号 |
申请执行人:李永梅; 被执行人:柯朝瑜,陈用桃,朱茵 |
柯龙生 |
25195.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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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政
17827888277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5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将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