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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志娟诉卢焕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判决公告
发布部门:民事审判第二庭   发布时间:2013/3/28 16:51:52   阅读次数:41053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卢焕汉: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娟诉卢焕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茂南法民二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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