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裁判文书
搜索
(2013)茂南法行初字第6号公安行政处罚一案
发布部门:行政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3/3/27 11:04:42   阅读次数:9502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3)茂南法行初字第6号

原告陈嘉泰,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略。

被告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住所地:茂名市官渡一路278号。

负责人吕忠,所长。

原告陈嘉泰诉被告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原告于201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3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嘉泰以事情已协商解决为由,于201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陈嘉泰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嘉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嘉泰负担。原告已预交50元,余下的25元在本裁定生效后退回给原告。

 

 

       刘映霞

       苏亚金

       陈伟容

  

 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柯国梁

版权所有 茂南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办公地址:茂名市茂名市油城四路53号 联系电话:0668—2287073 | ICP备案号:粤ICP备1303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