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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3/3/25 11:40:02   阅读次数:47643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服务承诺制度

为充分发挥立案信访职能,强化公正、效率意识,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现向社会各界作如下承诺:

一、以司法为民为主线,着重于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抓好立案信访工作,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树立独立、平等、中立、透明、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

二、改进立案信访工作作风,强化廉政意识,强化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服务机制,实现司法便民

1、健全立案大厅服务功能。放置桌椅和书写工具、设置休息场所、供应茶水,完善专门开票、收费服务功能。

2、对70岁以上不识字的当事人,口头起诉的,接待人员要做好笔录,将口诉与书面起诉同等对待,及时立案,准确移送。

4、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举证责任告知制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不同案件相关的举证事项和责任等,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四、依法合理收费,实现司法利民

1、推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即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待执行到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后,才收取相关执行费用。

2、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受损害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将按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缓、减、免诉讼费。

五、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工作。

严格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严格立案审查程序,把好审判第一关;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上访老户的工作。发现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立案中,1、对刑事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要求的实行当日立案;对民商、行政、执行、公示催告案件的立案,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对于督促程序的案件,应在债权人提出申请后2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或裁定;3、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立案材料后7日内经审批后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4、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来信,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处理情况;5、对人民群众的来信,应在7日内处理或与群众联系告知处理途径;6、对其他部门的来信,应在7日内处理完毕。严格按法律规定对立案信访实行公正、科学的管理。

六、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案件流程管理和审(执)限跟踪制度。统一立案、排期开庭等实行流程管理。对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在法定期限内适当缩短办案周期,对即将到期案件实行催办、督办警示制度和超审限案件通报及处罚制度,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杜绝案件超审限。

七、及时查处投诉,加强作风建设,推行投诉及时查处制度。对外公开案件受理、审理、宣判、执行、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内容的详细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当事人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或其他工作作风提出投诉意见的,将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投诉材料或获得投诉线索限期内查处完毕,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结果。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OO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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