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冯小娟:
本院受理全冬梅诉冯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三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