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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货款 一青年业务员获刑
发布部门: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7/9/3 18:39:48   阅读次数:6365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货款

一青年业务员获刑

  90后青年郑某在市区一家摩托车配件批发部担任送货员、业务员。由于他年轻勤快、工作肯干,深得同事的喜爱和老板的信任。在这样的工作氛围下,郑某本应踏实工作,努力为自己的人生打拼。哪知郑某竟然起了贪念,玩起心计大肆将单位的货款据为己有。近日,茂南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8月至201612月间,郑某在市区一家摩托车配件批发部工作,负责跑业务、送货、收货款等。自20166月份开始,郑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假冒市区几家摩托车修理档的名义开假订单,然后到店内提取摩托车配件,并将配件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另一方面,郑某利用其收货款的便利,趁老板娘不注意,抽出未收货款的销售单自己去收货款,将收到的货款占为己有。
  20166月份至12月份,郑某总共侵占该批发部货款总计203201元。短短半年时间,郑某通过侵吞货款获得了比正常工资收入高得多的利益。
  正当郑某沾沾自喜的时候,他的丑行暴露了。批发部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将郑某抓获归案。郑某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如实作了交代。其后,郑某通过亲属退赔了10万元给该批发部,该批发部对郑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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