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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便民诉讼服务 破解司法服务难题
发布部门: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10/9 9:48:09   阅读次数:29647

构建便民诉讼服务  破解司法服务难题

——茂南区法院推进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精神的重要部署。我院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和镇(街道、开发试验区)的配合下,于417首批在新坡镇和露天矿街道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于627第二批在高山镇和官渡街道等12个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全部挂牌成立。至此,拟建的14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安家落户,新一轮多元化、全方位的便民诉讼服务全面铺开。自417日首设的2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投入运作至723日止,全区14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共调处纠纷213宗,其中调解成功119宗,引导进入诉讼25宗,息诉罢访33宗,继续协调处理36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新华社、省委《每日汇报》、省人大《广东省依法治省办简报》、省法院《法庭》杂志、《南方日报》、市人大《茂名市依法治市办简报》及《茂名日报》等中央和省、市报刊均作了推广报道。

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平安茂南”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便民诉讼联络员为桥梁,形成全面覆盖我区各镇、街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进一步拉近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完善各项诉讼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自今年417日在辖区的新坡镇和露天矿街道首设的2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以来,我院创出了“分流化解,编织纠纷‘过滤网’;诉调对接,设置纠纷‘缓冲带’;全员参与,构筑纠纷‘隔离墙’”的特色做法,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分流化解,编织纠纷“过滤网”。中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分流化解矛盾纠纷的窗口作用,现场有专门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诉前联调等“一站式”服务,建立有法院主导、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群众因矛盾纠纷到中心求助的,通过委托调解、领导调解、联合调解、实地调解等多种方式,并发挥退休留用老法官富有工作经验、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采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体会得了的价值观念释法明理,努力将诉前调解工作做深做透,最大限度地促成案结事了;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物业等纠纷,借助房产、国土、劳动、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实行分类专业性调解,力求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通过“过滤”得以分流化解。

诉调对接,设置纠纷“缓冲带”。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与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互相衔接,将纠纷化解的触角延伸至每个社区村组,围绕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群众急需解决的诉求,中心法官会同当地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师进行跟踪指引,采取预约上门调解、巡回调解的方式,合力化解纠纷,力求矛盾纠纷化解快、不出村。对于计划进入诉讼的案件,坚持做好诉前释法,一般每个案件要在三次诉前释法无效的情况下再引导向法院起诉。此外,中心充分发挥调处功能法律性、有效性、权威性、便民性、连贯性优势,纠纷如调解成功、矛盾化解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确认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如果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则引导进入诉讼立案审理。

全员参与,构筑纠纷“隔离墙”。法院全体审判工作人员轮流到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办公,每天有一名院、庭领导、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退休法官到现场与联络员一起开展工作,确保服务做实做到位。联络员从当地退休教师、司法工作者、乡村干部中择优选聘,并给予一定物质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法官、联络员、基层干部以及当地有影响的人物通力合作,有效化解社区内的民间纠纷。

同志们,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我们坚信,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政府的支持和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的有力配合下,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注重创新工作措施,丰富运作模式,将这一司法为民窗口擦亮叫响,充分发挥其服务大局、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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